国家保密局机构设置(国家保密局内设机构)
1. 国家保密局内设机构
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
有保密科,属于国内安全保卫部门。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公安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向市党委、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全市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
(二)政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专项拨款计划、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四)纪检委: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
(五)督察大队:
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六)法制科:
开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户政科:
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市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八)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科: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九)“110”指挥中心: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组织管理全局通讯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计算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案件;负责“110”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掌握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及对策;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民族分裂活动、反动组织、反动团体、反动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的侦破工作。
2. 国家保密局职能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保密法实施办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接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根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考核。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机关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秘密;
(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秘密;
(七)不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事项;
(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第五条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扩散。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收存,发现丢失立即报告追查。
第六条对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须做到专人管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意放置。秘密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含有秘密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第八条本机关制发秘密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经认定的本机关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大批销毁应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纸厂销毁,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第十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秘密扩散。
第十一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须采用加密装置。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第十二条对外会谈或洽谈业务,必须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对外提供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经过批准。统计资料和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三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以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篇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办法》(省政府令172号),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学校保密管理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党委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所有副校级领导担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兼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内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1.上级组织发来的秘密文件、密码电报、秘密传真件、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和学校各种秘密文件、内部事项等材料。
2.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各种重要会议的记录、原始资料等。
3.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印章等。
4.关于干部任免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干部的资料,讨论干部任免的会议纪录,后备干部名册等。
5.纪检、监察和保卫部门受理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其案件调查材料等。
6.出国人员的选派计划、名册;对外交流项目的计划及协议、重要外宾的接待方案等。
7.学校组织和承担的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8.学校科研项目中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尚未公布的资料;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应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等。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密事项及涉密内容。
10.对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1.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三、保密职责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传递、管理上级文件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学校党政印鉴;管理用来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信息设备。
2.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存放和保管上级文件、学校干部资料、人事档案。
3.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外宣信息管理。
4.党委统战部:负责学校统战信息管理。
5.教务处: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以及学校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制卷和组织考试等事项中的保密管理工作。
6.科研处:负责各类科研项目中未公布发表或禁止公布发表的资料、数据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7.学生处: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及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8.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信息材料管理。
9.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敏感信息处理、设备管理和技术保障。
10.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按规定不能公开的财务统计报告或专题报表、尚未公布的审计调查报告的保密管理工作。
11.保卫处:负责案件调查、通报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特殊情况及其防范、处理措施。
12.其他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涉及需保密的事项。
四、保密要求
(一)文件资料保密
1.凡中央、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和转发的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资料一律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管理人员负责签收和拆封。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文件,严格办理手续,不得自行传阅;秘密、机密和绝密文件要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3.密级文件不得摘抄、复印、翻印。
4.领导阅处文件要注意妥善保管,不得将文件带出办公室;办公室不得随意放置密级文件和资料。
5.凡因工作需要携带密级文件和资料外出,必须经学校保密委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在调动前必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交回有关部门。
6.密级文件必须要存放在机要室,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查找、报失。
7.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须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密级文件,必须按时如数上交至有关部门。经上级同意,需自行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按照相关规定监视销毁。
8.涉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通讯、印鉴、宣传、外事保密
1.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级文件、资料。
2.对公章和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
3.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
4.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膜,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
5.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查。
6.在出国(境)放学、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数据库不得连网。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
6.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8.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监督、检查上网信息的安全,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及时发现、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四)档案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秘密、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
2.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原则上必须在机要室查阅,不得抄录、拍照、描绘、复制;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严格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期间不得转借他人。
3.档案管理员要加强档案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档案室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五、保密纪律
1.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信件、公共场所、公用电话、报道稿件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及秘密;不携带秘密资料回家、探亲访友、参观游览;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和传真机、电子信件等传递机要文件、资料等;在接待外宾和从事涉外工作中坚持内外有别,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2.在学校内部会议上,传达的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事项,讨论确定学校组织、人事、保卫等工作的重大措施,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和其他重要事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秘、扩散。
3.如发生文件、资料、会议、科研及教学成果等方面丢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补救。对于违反保密规定者,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国家保密局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一般来说,委员会是一个虚的机构,由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是一个办事机构,是实的,办公室一般设在相应的局。
市委保密委员会由市主要领导组成,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保密局。
4. 国家保密局下属单位
涉密部门并不是通常人们想象中的那么神秘,事实上,涉密部门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各行各业。无论企业也好,国家也好,私人机构也好,都有涉密部门的踪影。
企业有商业机密,那么所有牵涉商业机密的可以说都是涉密,国家就更不用说了,比如一些政府会议记录,严格来说都是涉密,只是等级不同罢了。
5. 国家保密局组织机构
机要局也称机要保密局,一般为各级党委直属部门,并非只有省及市级才会有,县级以上党委(含县级)都设有机要保密局。主要负责一些机要保密文件的收发等工作。
机要局是党和国家重要信息传播与保护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机要文件、内部明电、密电的收发、保管、送达。
机要局的工作:
在地方的县一级体制内,承担保密局工作职能的机构名称是机要局,机要局属于纯党政机关序列的正规工作部门,目前基本都是归属党委系统。正式名称也是县委机要局,县委机要局局长一般都是由县一级地方党委的县委办公室副职兼任。县委机要局的工作人员除必需配属的工勤人员外,各科室编制内的人员原则上都是行政编的公务员。
党和国家重要信息传播与保护的重要部门,是政府的从属机关。如省委机要局是中央办公厅的直属机构,省委办公厅指导工作的厅正处级单位,全国有三个省高配到副厅,用先进的密码技术与现代高科技信息通讯手段来传输国家重要机密。
6. 国家保密局办公室
中国国家安全部(MSS),国家保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所有的单位都有需要保密的东西。小单位保密意识差点,可能不怎么强调,但并不代表可以随便泄密。例如:
①行政单位的财务数据,档案资料。
②公司的客户信息,技术资料。
当然主要集中在军工企业,国家安全机关,战略技术研发部门等。
7. 国家保密局内设机构是什么
国家保密局既是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又是依法主管保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能,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保密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人民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命令、决定,制定具体落实的措施。
(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保密工作计划,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
(四)拟定保密法规,经立法机关批准后颁布;制订或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法规的解释。
(五)指导、协调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8. 国家保密局部门
保密资质,全称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个等级。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
一级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绝密级项目总体和分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承担绝密级项目配套任务的,审查工作可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承担,报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
9. 国家保密局内设机构设置
我国保密工作组织分为领导和管理两大类。领导的基本形式是各级党组织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中央保密委员会是我国保密工作的最高领导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三级党委保密委员会是各地区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级保密委员会对下级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但是,上下级保密委员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各级保密委员会都是由本级党委组建,受本级党委直接领导,代表本级党委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对本级党委负责。保密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本级党委领导班子中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内部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除地方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也都设立有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及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的保密局和机关、单位的保密办。国家保密局是全国保密工作的最高管理层,是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保密局,是各级管理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本级负责。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一个,两块牌子。地方保密局与本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也是一个,两块牌子。
除各级保密局之外,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如高校、大型、事业单位),一般也设立保密工作管理(通常称保密办公室或保密处)或指定某个部门承办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10.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
国家保密局脱胎于原中央调查部,即中调部。80年代初,把原中调部的绝大部分机构和公安部1局等3个局合并为国家 安全 部。由公安部副部长凌云出任首任部长。剩下的中调部的机构留在原来中调部万寿路大院里,改称保密局。